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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
15 11 月 0001
来自地产领域的土地测量专家兼WI&NE投资顾问专家协会成员马丁(Martin)先生的答疑解惑。
自上古以来,在埃及、罗马或希伯来人的势力范围,人们一直须对其拥有的财产进行申报,且不但须为其财产命名,还须按面积、属性及品质对其财产予以明确界定,以便缴纳各种类型的赋税。
于是最早的测量技术人员便应运而生,即负责“丈量田地”的“田地测量员(agrimensores)”,后逐渐发展为土地测量员、宣誓土地测量员、土地测量师,以及今天的土地测量专家,其任务是协助业主开展地块界定的工作。
其工作性质决定了他们始终处于所有涉及土地在法律和技术层面身份界定的程序的核心位置。
1946年,立法机关在土地测量师同业协会成立之际赋予该行业一项公共服务类别的专项授权,委托其开展地产产业界定工作及连带的地块测量工作。
土地测量专家由此发展为政府与地产业主之间关系纽带上一个必不可少的角色。
土地测量专家在产权界定和演变过程中持续发挥的作用表明,在酒庄产业管理的过程中必须将对法律权益的洞悉与土地测量师能够运用的技术有机地结合起来。
事实上,我们的这种专业技能可以被广泛应用于某一收购项目开展之际或合同签订之际,亦或葡萄种植者依照欧盟法规须在海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各种行政手续之际。
例如以下两项申报
– 葡萄品种申报
提示:这项登记于海关关税与增值税总署的葡萄栽种电子信息记录(CVI)的申报文件对葡萄种植产业内所有地块的所属市镇界定、地籍身份、地块面积及葡萄品种名录等各项信息均作出总结申报。
– 栽种申报及拔除申报
提示:此类预先向行政及税务部门提交报备的申报旨在获批在特定面积地块上栽种或拔除葡萄植株。
这两种申报须按所涉地块的地籍编号注明地块面积并明确指出或划定葡萄栽种地块的面积。
因此有必要对以下概念加以区分:经营面积-地籍面积-葡萄园面积-葡萄种植面积-已耕种面积-耕种面积或“单一种植”面积-实际栽种面积-“齐根”面积。参见(《环境法》)第N° 555/2008号法规第75条之规定。
若整个栽种区域属于一个地籍地块(见图1),则其面积测算相对简单。若栽种区域仅覆盖地籍地块的部分区域,则其计算更为复杂,因为须引入葡萄种植面积的概念,这一概念不但包括已耕种面积,还包括农田以及对妥善管理葡萄植株而言的诸多必要土地构成因素,如田地边缘预留工作带或田间小路及沟渠。
至于栽种区域的部分土地涉及数个地籍地块的情况,其面积计算则可能非常复杂且出现源头的错误(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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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众多葡萄种植者纷纷前来寻求我们的帮助,希望我们凭借专业的知识技能协助其葡萄栽种电子信息记录(CVI)顺利过审及制定这些行政层面的申报。地产登记表则须根据现场勘察后收集的信息制订。
很简单,这一葡萄种植总面积须于11月末登记于采摘状况申报单中。
提示:11月25日前提交的当年葡萄采摘状况税务申报单中须注明收获的确切数量及经营面积,以便核实掌握影响未来市场投放量的产量。
一份面积有误的申报单可能造成申报层面及合同规定方面的双重问题,并影响到收购者或接手者的生产潜能。
确保葡萄栽种电子信息记录(CVI)的真实可靠性是海关总署行政部门一贯的工作任务,该任务的具体执行方式是深入田间地头实地审查葡萄种植者的各项申报是否真实无误。
在土地审查的过程中优先使用抗辩式程序步骤,这令葡萄种植者得以向海关官员提供他们认为有助过审的各项指标。
纳入计算的面积可包含某些对于妥善管理葡萄植株而言必不可少的且地形地势布局合理的土地构成因素,诸如田地边缘预留工作带、私属道路、路堤坡面和沟渠。
尽管在实地考察当中面积的评估判定属于审查者的责权范畴,在有关行政官员对观测状况进行分析之际,鉴于相关文件精确度的随机差异,土地测量专家的辅助工作仍可为正确评判提供不同的观点和阐释。这里必须指出的一点是,尽管审查过程中使用的工具,诸如全球定位系统、航拍照片等,不乏为高科技的应用,但若想完美契合于那些二十世纪初根据十九世纪中叶拿破仑时代的地籍绘制而成的地籍图,有时候还是难之又难。
这些针对葡萄栽种电子信息记录(CVI)内容所作的审查有别于旨在发放欧盟津贴而进行的审查,后者采纳的测量标准是“齐根”测量的葡萄栽种面积。参见(《环境法》)第N° 555/2008号法规第75条之规定。根据欧盟法规之规定,这种情况下存在的测量误差不涉及地块,而是关乎生产经营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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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歇尔·马丁(Michel MARTIN)
地产土地测量专家
波尔多上诉法院法律专家
33112 SAINT-LAURENT-MÉDOC(圣罗朗梅多克)
我们的专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