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产及农业专家一职由“农业法典”第L 171-1 和 R 171-1条作出了明确规定
- 他以完全独立的身份介入赠予、分配、继承、脱离共同体、团体清算、估算巨额财产税、剥夺所有权、租赁合同等各项事务
- 他的评估工作对象为位于城市或是乡村的、已有建筑物及未有建筑物的、商业的、工业的、农业的各种不动产,以及池塘水域、马场、休闲娱乐设施等。
- 他的评估对象为住房出租价值、地租、商用租金、商业资产、农业公司股值以及公司(已有建筑物及未有建筑物的)的资产价值
- 他负责建立租赁终止账目、制订实地状况核查书、研究分析各项技术指标及所有副作用影响力、核算损失状况及灾害损失补偿金额等
- 他在谈判磋商、处理诉讼前期或诉讼期文件、实施剥夺所有权、实施先买权等情况下对您提供帮助,他负责进行技术分析和产业状况考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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